关于开展我校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 (工种)备案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
(工种)备案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备案申报及认定工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22〕58号 )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60 号)要求,鼓励支持市级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针对社会人员及校内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我校原有可开展评价的9个职业(工种)基础上,经研究,开展我校第二轮市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工种)备案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一)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每个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不少于3名,申报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工种)应具备高级考评员。
(二)具备与申报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措施等,场地设施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三)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或后期具备题库开发建设能力。
二、备案申报范围
(一)备案申报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
大典(2022 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 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以上信息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职业分类系统,查询职业相关信息,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政策。
职业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执行,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二)我校已于 2021年申报并备案的9个职业(工种)(见附件1)不重新申报。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对应专业发展需要,积极申报,请有意申报
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后附实训室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专家及教学师资、考评员等佐证材料)电子档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马伟协同办公邮箱。
联系人:马伟、陈娜 联系电话:86968872
附件:1.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学校)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3 年 3 月 6日